本报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近日,网民“叶落归根”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上发贴称,通山县中医院旁新建的高楼内开设网吧,而此处离实验小学很近,他想知道该网吧是否符合规定。
9日,记者就此事向文体部门咨询。县文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果该网吧是在所规定的学校200米范围内,那网吧的建设是不符合要求的。但根据申报情况来看,县实验中学200米内并无网吧登记申报。
接到网民反映的情况后,该局还调派人员实地调查。经文体新局行政许可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测距,实验小学距该申报网吧最低交通行走距离长于200米,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网吧开设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