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平,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湖北石首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该同志的主要经历:
1985.09--1989.07 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9.09--1993.10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
1993.10--1995.08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08--1997.09 荆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7.09--2000.09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00.03明确正科级
2000.09--2000.11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2000.11--2004.06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3.09明确副县级
2004.06--2008.07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7--2011.11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1.05-2011.1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1.11--2012.01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12.01--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四届、五届市委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