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大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的主要成绩
审判质效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40757件,审结、执结134090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90.11%和83.77%,审限内结案率99.84%。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10040件,审结、执结8934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4.20%和38.66%,审限内结案率98.40%。着力强化审判管理,大力开展“审判质效提升年”“深化公信法院建设年”活动,把促进司法公正的理念体现在每一起纠纷的裁判中,把增强审判效率效果意识落实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取得了长足进步。市中院在2012年、2013年度全省中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中分别排名全省第六和全省第一;取消排名通报后,2014年、2015年度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成绩优秀;2016年,从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评估系统“案件质量综合指数”看,市中院一直保持全省法院领先位置。
专案承办成为咸宁新的推介名片
先后承办了刘汉、刘维等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黄文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等一系列重大专案,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始终坚持过硬作风,严把程序适用关、文明司法关、案件质量关,圆满完成专案审判任务。一时间,国内外媒体聚焦咸宁、报道咸宁,借助专案审判,咸宁更加广为人知。咸宁法院办专案的“品牌”在系统内口口相传。
改革创新特色工作精彩纷呈
市中院每月开展“办案之星”评选,通城县法院推行“六比六看”,崇阳县法院实施“五个能手”竞赛活动,激发了队伍活力。咸安区法院妥善审理涉国防和军人军属权益纠纷案件,被省委政法委、省军区政治部授予“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通山县法院用好用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市中院以专案办理为契机,大力加强书记员的速录技术培训,书记员出色完成专案庭审记录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称赞咸宁法院书记员为全国法院最优秀的书记员。
打造过硬队伍干警素质全面提升
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管理,改进作风,开展创先争优,干事创业氛围日臻浓厚,队伍素质、法院形象有了明显提升。五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76个集体、225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其中有4个基层法院被记集体一等功,市中院先后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1·10”专案办案团队入选“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
全面履行审判职能 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审结刑事案件7575件,判处罪犯11336人,同比分别上升50.18%和45.39%。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活动,对我市比较突出的“两抢一盗”、毒品犯罪、黑恶犯罪以及赌博犯罪等依法予以严惩,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态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799件,判处罪犯2560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09件,判处罪犯951人。审结赌博犯罪案件308件,判处罪犯726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239件,判处罪犯1248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4人,有效震慑了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审结失火、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219件,判处罪犯269人,助力咸宁绿色崛起。审结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26件,判处罪犯250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法轮功”“中功”等犯罪的打击,审结10件,判处罪犯10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28件,判处罪犯45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6人。依法审理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对妇女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坚决依法严惩,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81件,判处罪犯212人。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力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847件。
着力调节民商关系。五年来,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91623件,同比上升94.94%。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租赁、建设工程、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9248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储蓄存款、担保、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9232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8件。切实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5455件,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案件5195件,审结农资及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三农”案件424件。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始终,促进案结事了、社会和谐,调解撤诉63957件,调撤率达69.8%。
着力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27件,同比上升29.84%;裁定准予执行非诉行政案件4425件。畅通行政诉讼渠道,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机制,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力度,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表达诉求,尽力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4.1%。大力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并在出庭应诉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担当和自信。延伸行政审判职能,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建议,举办法制讲座,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加强联系沟通,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执结案件19959件,同比上升50.12%,执行标的额43.44亿元。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等活动,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向“执行难”宣战,制定《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四个一批”行动。2016年以来,市中院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21件,基层法院受理拒执犯罪案件26件2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200人,两级法院在各级媒体刊发有关执行工作的宣传报道46篇次。通过“四个一批”行动,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
大力践行司法为民 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诉讼更加便捷。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市中院及咸安、嘉鱼、赤壁、崇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查询引导、立案缴费、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发放便民联系卡、提供诉讼指南、设立巡回审判点、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预约开庭,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司法更加透明。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的信息化管控,用科技手段助推司法公开。向诉讼当事人推送案件有关信息,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五年来两级法院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3014份。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成交拍品19件,成交金额1596.08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79.8万元,降低了执行成本,处置资产方式公开公正,赢得当事人好评。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全市法院服务企业发展的五条意见》,对所有涉诉当事人,不论市内市外,一律实行平等保护,通过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咸宁市良好的法治环境。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印发《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若干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提示手册》等,组建普法巡讲团,建立“法务沙龙”“QQ法务平台”,送法进校园、进农村、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不少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多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救助机制更加给力。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五年来为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672万余元;向48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0余万元。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231人次为他们辩护,彰显法治文明和人文关怀。
积极稳妥推进司改 着力贡献司改咸宁经验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法院233名首批入额法官顺利产生。两级法院立足现有人员结构和审判工作需要,按照不少于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司法行政人员控制在15%以内的人员比例要求,有序推进入额法官定岗、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选任定岗工作。市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审判团队组建运行,一线审判力量普遍得到充实,法官办案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改革的正效应逐步显现。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六个司法责任制配套实施文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相关办案主体的司法权力清单,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从制度层面促进入额法官和合议庭强化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保证法官依法公正审案。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发挥好关键少数对司法改革的牵引导向作用,2016年以来,两级法院院庭长审结案件14911件,占审结案件数的62%,其中院长、副院长审结案件672件。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判前案例检索、判前“三评查”等机制,减少和避免改革负效应,做到放权不放任。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鼓励基层法院在改革中大胆探索,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创造更多鲜活经验。通山县法院将原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分别更名为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各庭均办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锻炼法官综合素质,培养全能型法官。通城县法院推行内设机构重组,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除保留原有审判管理职能外,将原立案庭、司鉴科、信访办、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职能整合至审判管理办公室,专司立案服务、诉前调解、诉前保全、小额速裁、文书送达等工作,缓解了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重组执行局,在执行局设置一个法官团队,并派驻一个法警中队,尝试推行执行工作警务化,其作法引起省法院高度重视,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推进立案信访机制改革。规范登记立案程序,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破除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自2015年5月1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两级法院登记立案率100%,其中当场立案率95%,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坚持把接处信访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深入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接访、大稳控”活动。连通与上级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就地反映诉求,缓解群众申诉难。推进诉访分离、责任通报、多元化解、律师接访等制度,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解决轨道。
坚持从严管理队伍 建设勇于担当司法铁军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干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思想理念先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教育与人民法院中心工作有机结合,以学习教育促进执行办案、助推司法改革、强化作风建设。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警政治敏感性,强化政治责任感。选送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湖北法官进修学院的培训,举办裁判文书写作、执行业务、速录技术、新法实施等业务讲座以及法律夜校、法官讲堂,五年来共培训干警1428人次。
大力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出台《中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要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廉洁司法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严格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继续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铁规禁令和工作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五年来两级法院共查处干警23人。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向邹碧华、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组织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开展“最美女法官”、每月“办案之星”评选,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强烈氛围。积极支持干警参加文体比赛、知识竞赛、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