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人社奖〔2016〕62号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2015—2016年度全省先进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经各法院申报和市中院组织考核,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对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呈报表彰,现予以公示。
一、拟申报表彰的全省先进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二、拟申报表彰的全省先进法庭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
三、拟申报表彰的全省先进单位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
四、拟申报表彰的全省优秀法官
赤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韩婧
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拟呈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电话:0715—8158677 传真:0715—8158612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