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 星期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公告

  根据鄂人社奖〔2016〕62号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开展2015—2016年度全省先进法院和全省优秀法官评选活动。经各法院申报和市中院组织考核,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对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呈报表彰,现予以公示。

  一、拟申报表彰的全省先进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二、拟申报表彰的全省先进法庭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温泉人民法庭

  三、拟申报表彰的全省先进单位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

  四、拟申报表彰的全省优秀法官

  赤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韩婧

  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拟呈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提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电话:0715—8158677 传真:0715—8158612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2日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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