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 星期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
汪甫雄 熊燕

  12月17日-18日,利用双休,崇阳县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县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卫生秩序。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受县党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县政法委、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综治委、维稳办领导下,崇阳县司法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充实,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第一防线”。

  2013年2月,县医疗纠纷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2014年12月,县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12月,全市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特别是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0年成立运行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556起,调处成功550起,至今无一例反悔,调解成功率达98.7%,医疗机构减少赔偿399.4万元,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力抓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司法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了以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核心,以5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导向,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的,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一个中心、四级联动”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矛盾纠纷易发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山林权属、家庭纠纷等领域建立5个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行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运用人民调解手段调处化解的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进乡镇、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全县12个乡镇、186个村全面达到“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账)、“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标准。

  二、力抓机制建设,人民调解规范化进一步推进。

  我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大调解组织的规范运行,高效运转。健全和完善了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构建“矛盾纠纷不出县”的坚实屏障;健全和完善了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机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性执行效力,促进协议履行;健全和完善了大调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开发“崇阳县人民调解处理平台”,依托互联网设立运行调解处理平台系统,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受理调处的全天候、全方位和全覆盖。

  三、力抓调解人员培训,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以建设“管得住、听指挥、能干事、负责任”的“十二字”调解队伍为目标,把队伍素质建设作为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环节。把政治素质高、思想意识好、群众威信高、思想意识好、懂法律、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加强对调解员业务培训,定期对调解员进行考核,加强对调解队伍和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察。我局建立了目标责任制管理措施,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位,加强监督,落实激励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崇阳县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补助及人民调解员补贴办法(试行)》给予处罚或扣减相关补助补贴。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了全县调解队伍形象和案件质量“双提升”。

2016年12月23日 星期

第06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