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晓丽报道:网民“卢”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称,他在通山申请普通增值税要交费,但咸安等地不用交。
该网民说,今年八月,他在通山县注册了小规模纳税人,十月份去税务部门办理税票时,被告知只能发定额手撕票,如申请机打票须交900元钱,但他们的业务是对公司的,必须申请普通增值税机打发票。
“据我了解,在咸安、温泉,每月销售额3万元以内是免税的,难道通山和温泉税务不是一个政策?”该网民问。
通山县国税局对此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显示,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该局对其核定月销售额为5000元,为未达起征点双定户。 而网民提到的“如申请机打票须交900元钱”,是指的达起征点的增值税额(月销售额为30000元以下的免征,超过的全额按3%计征),并不是费用。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规定,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范围,只能使用定额发票。
目前,该网民已聘请会计,改变其实行查账征收管理的方式,顺利办好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相关手续,问题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