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物价局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零售药房、药店超市,进行明码标价抽查检查,被抽查的20家中,有三家被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这三家药房、药店超市为何要整改?其他药房、药店明码标价是否存在问题?今后如何规范药店行业价格秩序?
11月26日,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石深海对此作了解释。
石深海表示,被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三家药店、药房中,有两家的问题是,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标签摆放混乱,未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另外一家是家中药店,药材未明码标价,价格内容和方式不规范。
在抽查中,绝大多数药房、药店的明码标价较规范,有少数存在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部分标价未货签到位、擅自印制标价签或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等。
对此,检查人员及时提醒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此外,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适时公开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列入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一旦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将对经营单位诚信等级造成影响。
据介绍,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从全市药品市场全体名录库,按照不低于10%随即抽取确定,市城区分4组抽取,每组5家,共20家;检查人员从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随即抽取确定。市城区执法人员在市、区两级行政执法人员中抽取,共抽取4组,每组3人,共12人。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否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高价格、虚拟原价、虚假打折等)进行价格欺诈;是否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其他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石深海表示,开展药店行业明码标价双随机抽查工作,是履行市场监督职能,规范价格秩序的具体措施,也是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的客观需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这次检查,不断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在检查中,按照《咸宁市市场价格监督评分定级办法》对检查对象进行评分定级,以此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这项抽查检查工作也将在其它领域开展。”石深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