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注意伤口和全身状况。如伤口出血,应先止血,包扎固定;如出现休克或呼吸、心跳骤停时,应立即进行挽救。
2.在处理开放性骨折时,局部要做清洁消毒处理,用纱布将伤口包好,严禁把暴露在伤口外的骨折推送回伤口内,以免造成伤口污染和再度刺伤血管神经。
3.对于大腿、小腿、脊椎骨折的伤者,一般应就地固定,不要随便移动伤者,不要盲目复位,以免加重损伤程度。如上肢受伤,可将伤肢固定于躯干;如下肢受伤,可将伤肢固定于另一健肢。
4.骨折固定所用的夹板长度与宽度要与骨折肢体相称,其长度一般以超过骨折上下两个关节为宜。
5.固定用的夹板不应直接接触皮肤。在固定时可将纱布、三角巾、毛巾、衣物等软材料垫在夹板和肢体之间,特别是夹板两端、关节骨头突起部位和间隙部位,可适当加厚垫,以免引起皮肤磨损或局部组织压迫坏死。
6.固定、捆绑的松紧度要适宜,过松达不到固定的目的,过紧影响血液循环,导致肢体坏死。固定四肢时,要将指(趾)端露出,以便随时观察肢体血液循环情况。如出现指(趾)苍白、发冷、麻木、疼痛、肿胀、甲床青紫等症状时,说明固定、捆绑过紧,血液循环不畅,应立即松开,重新包扎固定。
7.对四肢骨折固定时,应先捆绑骨折端处的上端,后捆绑骨折端处的下端。如捆绑次序颠倒,则会导致再度错位。上肢固定时,肢体要屈着绑(屈肘状);下肢固定时,肢体要伸直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