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0日 星期
咸宁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前言:安全生产作为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最直接体现,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日益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的一项紧迫任务。

  当前,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政府管理体制与机制、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市安全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不够明确,深层次、历史性的体制障碍仍未破除,法规标准、科技服务、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监察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安全文化环境还需改善。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有明显好转,但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性好转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速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因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客观剖析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与问题,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未来五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作出科学规划和部署。

  一、“十二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安全生产监察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一是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2011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51人,2015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30人,下降了39.22%。二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得到较好治理。2011—2015年,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整治成效突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与2011年相比,2015年亿元GDP死亡率为0.029,下降56.12%(“十二五”规划目标下降15%以上);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为2.52,下降32.26%(“十二五”规划目标下降15%以上),“十二五”规划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全面实现。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53起、死亡251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90.6起、死亡50.2人,与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市(州)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市的生产安全事故仍呈多发态势,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尚有一定的下降空间。

  2.重点行业问题突出。“十二五”期间,火灾事故起数占事故总量的78.4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75.7%.

  3.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反映我市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年百万吨死亡率等4项相对考核指标及事故死亡人绝对控制指标连续五年低于省下达的考核指标,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各级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尚未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健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权责还不够明晰,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界线还不够分明,“条”与“块”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密切,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2.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县、乡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装备水平低、手段较落后等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县、乡两级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部分乡镇(街、办)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

  3.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淡薄。监管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作业能力有待增强;安全生产文化环境仍需培育和改善。

  4.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仍需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离“全覆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还较低,虽然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但“网格化”工作还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络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

  5.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是监管监察力量不足,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低,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

  6.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足。部分企业仍然缺少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性投入,“安全三同时”未落实全覆盖。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进入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提速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时期,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我市面临大批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交通运输量急速上升、公众聚集场所的数量和人口密度逐渐增加的局面,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压力将凸现。大量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将带来新的不安全隐患,大量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涌现也增加了更多不安全因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十三五” 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决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根红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 一 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和“两化一网”信息体系;全面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重提升监察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安全投入,倡导安全文化,为提前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网格化”全面建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应急救援体系、安全培训教育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5年均下降10%以上,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三)分类指标(以2015年为基期)。

  1.煤矿:年事故死亡人数1人以下。

  2.非煤矿山:年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下。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年事故死亡人数2人以下。

  4.道路交通:年死亡人数30人以下。

  5.建筑:年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下。

  6.水上交通:确保“零”死亡。

  7.其它:年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下。

  四、“十三五” 时期安全生产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形成”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理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制度,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为基础,加快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区域全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3、全面健全、完善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守安全准入门槛,全面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强制性安全评价;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搞好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有机结合,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险全覆盖;

  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事故和隐患举报、重大危险源挂牌督办公示等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6、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专项治理。

  1.煤矿: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力争到2020年9万吨及9万吨以下小煤矿资源全面整顿关闭。在役煤矿,大力推进机械化作业,煤矿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以上;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制度,全力遏制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2.非煤矿山:全面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加大对非煤矿山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确保2020年全市非煤矿山数量减少80%,控制在30家以内;产能下降80%,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

  3.危险化学品:定期开展化工产业集中区风险评估,建立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巡查制度;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规范化检查,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条件的审查,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准入门槛。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预警机制,提高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化和自动化水平。

  4.烟花爆竹: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检查频次,坚决取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烟花爆竹零售店,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打击力度。对符合“两关闭”条件和自身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零售店,坚决予以关闭。

  5.石油天然气:全面开展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工作,严肃依法查处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条件。进一步明确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宣贯和执法力度,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有效落实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

  6.道路运输:整合现有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等监控平台,大力推广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校车的全球定位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多方联动”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各区域、各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安全监管一体化,建立乡级道路交通监管机构。加强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车况检测管理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道路生命守护工程。

  7.建筑:积极开展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常见、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健全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建筑施工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8.消防: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消防监控与预警,大力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重点区域的消防资源配置,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消防队伍装备。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各类消防演练。建立社区网格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机制。

  9.水上交通:强化渡口安全管理以及船舶证照和航线管理,加强专项检查治理,提高水上应急救援能力;坚决取缔“三无船舶”,确保全市水域客运安全。

  10.特种设备:加强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电梯、行车(货运升降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开展特种设备维保制度专项检查。

  11.人口密集场所:加强旅游景区、旅游酒店、大型商场、大型集贸市场、超市、游乐场、体育馆、网吧、电影院、城市广场、大型仓储等人口密集场所的管理,预防踩踏等群体事件的发生。

  12.涉氨制冷:加大涉氨制冷企业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改全到位、验收全达标,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群死群伤事故。

  13.冶金:对钢铁压延加工、钢铁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冶金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14.电力:高度重视输电通道、电力建设施工、外力破坏和自然灾害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电力可靠供应;强化机制建设,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应急管理,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按照 “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的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专项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综合监管职责,运用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目标考核、事故查处等手段,督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个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公告职业危害因素,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评价,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与条件。

  (五)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安全生产管理所需人才、资金、装备重点向基层倾斜,全市乡(镇、街办)、各类工业园区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各级各类人员长期化、专业化、制度化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全面推行生产安全事故网上直报;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统计;加强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预防、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监测预警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紧急运输保障能力、科技支撑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等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冶金、交通运输、电力、石油、天然气、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体系;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重点骨干生产经营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

  (九)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强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检查力度,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加强市、县(市、区)及乡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水平;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

  五、“十三五” 时期安全生产重点工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网格化(两化一网)信息管理系统。

  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网格化(两化一网)信息管理系统”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十分必要,是我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份,有利于我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化数字化网格化(两化一网)信息管理系统中心控制平台、县(市、区)及行业管理控制平台及终端信息采集装备等。

  (二)咸宁市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

  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健全监管监察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察体系,特别是在全市乡(镇、街办)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十分重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监察能力,配备必要执法装备,全市安全监管责任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的“三违”、“三非”行为将进一步遏制,对小、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将更全面、更有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将更加稳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1、监管监测专用车;2、个体防护装备与工具;3、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4、通(专)用监测监管设备;5、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办公装备、专用交通工具等。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三部分。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发展状况,修订和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形成我市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重点加强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救援三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根据我市行业分布特点,按照合理布局、政企共建的原则,确定我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

  (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培育和壮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队伍,规范和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市场的管理;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和社会化安全培训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市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强化培训机构教员的培训和考核;深入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农民工安全培训。

  (五)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工程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油汽管道长输、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对采空区、露天矿山边坡区、尾矿库、火工品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等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力度;加大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闭、搬迁督查力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制度。

  六、“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安全生产的协同保障,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恢复、社会发展的关系,将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重要指标、保障措施等纳入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核心,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 “一票否决”。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单位 (企业)评先评优,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都必须与安全生产挂钩。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依法科学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计划,大力发展安全保障性较高的产业。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严把安全生产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严格审查安全条件。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区域总量控制、相对集中布局、安全合理选址,搬迁或关闭现有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2020年前实现全市化工企业进园区。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和社会其它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投入。

  (五)建立第三方服务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育一批有资质、有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执法检查、事故查处,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和事故赔付的机制,继续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通过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效能。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计划,大力推广共性、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创新成果,特别要在安全技术应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控技术、事故救援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构建安全发展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科技能力和水平。

  (七)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方式。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建立 “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牵头,媒体、专家参与的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

  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充分发挥事中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作用,建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实现安全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与交换。加大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违法失信生产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八)保持 “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持续、严厉打击。运用暗查暗访、约谈曝光、警示教育等方法,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采取停产整顿、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

  (九)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主体责任落实示范企业,推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 “五到位”。

  (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城管、交通运输、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宣传橱窗、大型广告牌、宣传灯箱、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社会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打牢事故防范的坚实基础,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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