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 星期
咸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成立
协调保险投诉、保险理赔纠纷、保险司法诉讼等
记者 汪俊东 通讯员 王天明

  8月18日,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参加揭牌仪式有市金融办、市政法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人民银行、市银行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市金融办主任顾兴旺讲话,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玲致辞。

  该中心的成立,是我市保险业更好改善民生、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完善金融体制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司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目的。今后凡是我市的保险投诉、保险理赔纠纷、保险司法诉讼等都进入中心进行调解。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的迅猛发展,1-7月份保费规模已突破二十多亿元,保险主体达到了29家,行业从业人员近万人。保险纠纷诉讼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导致保险消费者维权、行业诉讼成本过高、耗时过长。“长期的实践告诉我们,化解基层的矛盾纠纷,不能仅靠法院的诉讼渠道,还要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的优势。”因此,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市法院、市司法、市维稳办合作,建立保险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行业自愿选择公平、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利于行业服务经济发展,也有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司法权益。

  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一是面对今后工作中涉及复杂、面广、大量的保险纠纷进行调解工作,市保险协会对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杜绝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行业利益现象;二是充分发挥好调解中心自身的职责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与联系,确保纳入保险纠纷范围的案件进行调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我市的保险纠纷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三是加强调解中心自身建设,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努力增强自身业务素质,为创建一流的调解中心,优化我市良好的保险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2016年8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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