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汪甫雄、石林报道:近日,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防控与调解并进,成功化解一起“非正常死亡”医患纠纷。
6月20日,该县沙坪镇古城村村民雷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县医院治疗。医生在检查发现其头面部、左锁骨、双膝部及右小腿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后,及时对其进行了手术治疗,并告知患者家属术后有可能引起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签署了同意意见。术后第二天,患者精神不振,出现呕吐,家属立即通知当班医生,医生查看后认为这只是一种癔症,指出没有生命危险。27日上午,患者病情加重,家属又通知医生查看病情,医生仍坚持说是一种癔症的观点。中午12时左右,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状况。经抢救,患者于12点50分死亡。患者家属认为,雷某的死亡是医生未能尽责所致。当晚,死者家属要求院方赔偿80万元。
该县医调委闻讯,及时将这一纠纷情况上报县人民调解协调指导中心。县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综治办、维稳办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启动应急预案。
28日上午,死者家属叫来百余人到医院,不让转移死者尸体到县殡仪馆。对此,稳控小组一边从容应对,一边支持配合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开展鉴定工作,尽快做出了死者死亡的原因系术后并发症肺栓塞造成的初步鉴定。同时,县司法局及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对死亡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并指定维权律师协助死者家属维权。但因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所以无法形成医院是否负有全责的认定。
最终,县医调委经过三天两夜共七轮调解,最终促成了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怃恤金等在内的费用总额合计311000元。死者家属对本次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