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 星期
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
全市教育系统排出督查“课程表”

  市教育局及全市教育系统被列为2016年度全面督查对象。为此,市教育局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等方面内容,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全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良好开局、加快实现咸宁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锁定一个目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体的说,就是要让乡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就是要追赶发达地区教育质量。

  确定两类督查对象:市教育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明确督促检查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教育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开展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专项整治,查处收受劳务费、回扣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入学招生、教材教辅、基建工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具有教育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

  2.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依法依规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是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普法规划,并对师生开展普法教育等。

  3.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是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是否制定政策规定,有效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托管行为;是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减负、分班以及学生流失、留守儿童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问题。

  4.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针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

  5.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对本校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整治等。

  2.依法治校方面。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做到就近免试入学,是否将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是否将入学与收取择校费或其他形式的捐赠资助挂钩;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联合办学行为,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办学、办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实行免试入学等。

  3.服务师生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常态化、制度化,是否认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等。

  4.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是否开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湖北省《实施细则》宣传教育;教师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

  督促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面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督查、上下联动,破立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进行,根据市纠风办要求,督促检查工作分5个阶段,从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局党组专题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全市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底前)。设立意见箱、问卷调查、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汇报,征求意见建议。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分别在查找问题和整改结束阶段,组织两次专题家访,并填写家访单,做好情况汇总。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明查暗访。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底前)。把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贯穿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抓好整改落实,并逐步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事项,重点进行整改兑现。接受省教育厅和市纠风办督导检查,及时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整改反思报告、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向省教育厅和市纠风办报告。坚持上下联动,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考核评议阶段(9月底前)。全面接受市纠风办组织的考核测评。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积极参加“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及时督办整改,及时反馈结果。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督查员、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代表沟通汇报,配合组织好集中民主评议。

  (五)情况总结阶段(10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对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于10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督促检查结果产生及运用

  年底,市纠风办对市教育局及系统进行考评,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电视问政、平时工作情况和县(市、区)综合评议等情况,形成督促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挂钩,并由市纠风办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函告省教育厅,在市级主要媒体通报。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评为不合格单位或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016年5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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