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景荣报道:为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近日,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试行)》两个文件。
两个文件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注意抓好“两个结合”:一是结合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干部工作做法,积极吸收借鉴。在任免程序上,明确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作为市管干部,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听取县(市、区)党委意见后提出人选。在干部来源上,强调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同时,由市纪委会同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二是结合咸宁实际,针对我市作为全省市州派出(驻)机构改革试点并且顺利完成了改革的实际,对归口派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重点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程序进行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