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咨询】
22日,网民“等等”咨询:她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在温泉城区一家企业实习,没有固定住房,听说城区有公租房,不知道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入住公租房?
【记者打听】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配租的对象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部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3)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所在城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5)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2)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的住房标准;(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另外,符合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 朱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