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咨询】
8日,网民“青浦”咨询:户口上的名字在录入时被录错了,想改过来,怎么申请?
【记者打听】
记者从市公安局官网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人需持以下办理材料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原件拟留)。2、《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3、户口登记机关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凭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原件拟留)或档案中职工原始登记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出生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以及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报告(原件拟留)。6、第三次人口普查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持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审核;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申请人户籍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户籍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同意后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承诺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不收费。 (记者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