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
嘉鱼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不起诉

  本报讯 通讯员龙婷、杜小虎报道:“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以此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近日,嘉鱼县检察院对实施故意伤害的4名未成年人公开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4名未成年人在悔恨中立下了誓言。

  刘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均系嘉鱼县某中学高一学生,因刘某某与被害人罗某在校内曾发生过矛盾,一天下午,刘某某邀约其他3名“兄弟”实施报复,将罗某殴打至轻伤二级。

  嘉鱼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刘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4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均能在家长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侦查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遂依法对刘某某、赵某某、李某某、周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2015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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