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曹国庆报道:近日,咸安区浮山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郭某支付雇员施某亲属补偿款10万元。
5月4日晚7时许,施某在某酒店当传菜员时,因脑出血倒地不起被送医抢救。为此,施某的三个儿女以施某是为郭某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劳务过度造成诱因导致脑出血的,要求郭某赔偿损失。
调解员认为,施某在传菜劳务过程中突发脑出血疾病是事实,双方均无异议。根据相送法律规定,施某在劳动过程中突发疾病,故雇佣方作为受益人理应对施某提供劳务过程中突发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