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法院连续两次公开曝光两批“老赖”,103名公开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黑名单”。不到半月,已有5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5月7日的《香城都市报》)
当“老赖”,既背离了以诚信为本的传统美德,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理应严打。因为欠债还钱,既是做人的道德准则,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严打“老赖”,怎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权威?
而今,两次曝光“老赖”,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的手段对“老赖”进行心灵制裁,让其承受更大的信誉和精神上的压力,认识到曝光对其形象、信誉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督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定的义务,无疑是值得称道的。
市场经济是讲信用的经济;失去了信用,就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有时甚至寸步难行。当“老赖”,就是典型的不讲信用,这种行为,一旦被世人知道,谁也不愿意与他来哉。因而,曝光“老赖”,既教育了当事人,也警告了其他人——诚信为本,从而预防欠债不还的现象再度发生。
当然,曝光“老赖”,也不能一公布了之,还必须采取相应的配套防范和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