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吴戈、杨桃平报道:近日,一流窜入室盗窃团伙3被告人,因盗窃罪被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初,被告人胡某邀约被告人栗某、吴某(3人均为近5年内刑释人员)入伙组成盗窃团伙,自2014年3月10日至5月4日,3被告人驾驶一辆小轿车,窜至通城县隽水镇和大冶市灵乡镇等处,入室盗窃作案3起,共盗得现金及液晶电视机等物品折款2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栗某、吴某流窜多地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3被告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