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咸安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和部署,紧扣“法治咸安”建设目标,严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大力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一、坚持以法立身。始终做到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以上率下,抓好政府系统各级干部的学法、守法和用法工作。一是带头学法。对《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知识,主动学、经常学、带头学,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建立了区政府系统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各单位党组中心组、公务员轮训的必修课,区政府班子集中开展了3次学法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新安全生产法),每个乡镇、部门至少开展了2次以上的集体学法活动。二是带头守法。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严格用法律规范言行,严格按照法律履行职责,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三是带头用法。坚持依法用权,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努力在全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规范行政行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应减必减、能放必放”的要求,取消、暂停、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6项,合并简化117项,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了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依法民主决策。修订完善了《咸安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讨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立了区、乡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组成部门全部设立了法制股室。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以及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坚持依法治区。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形成了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2014年,咸安区首次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称号。二是积极推进法治创建。采取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方式,深入开展“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各类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目前,全区已创建法治单位36家,法治村(社区)27家。三是不断深化平安建设。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咸安建设,社会“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了信访维稳“九项机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
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硬的措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加快实现咸宁绿色崛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备注:本文为李文波在全市政法工作大会上所作的2014年度个人述法工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