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汪善德报道:近日,崇阳法院执行法官驱车120多公里,到偏远山区找到被执行人,圆满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3年8月,姜某雇请沈某等人砍伐楠竹。经结算,姜某尚欠沈某工资12900元。姜某向沈某出具欠条,约定半个月内付清。到期后姜某一直拖欠未付。沈某起诉到崇阳县法院。姜某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崇阳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由姜某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沈某支付劳动报酬129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姜某外出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姜某未果。
在冬季执行大会战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姜某在高枧乡一处深山老林中养牛,当即驱车120多公里找到姜某,了解到姜某目前经济确实困难,经协商沟通,姜某自愿以一头母牛抵付拖欠沈某的工资,圆满执结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