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颗星”为富有机硒产品,“两颗星”为富硒产品,“一颗星”为含硒产品。18日,恩施州硒产品专用标志正式发布。
去年11月1日,由恩施州携手湖北省硒促会牵头编制的湖北省食品与安全地方标准——《富有机硒食品硒含量要求》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硒产品标准。
恩施州生产的硒产品主要是含硒食品和农产品,按照含硒产品标准,使用专用“一颗星”标志的含硒固体食品含量要求为:7.5μg/100g ≤ 总 硒 <15μg/100g,液态食品含量要求为:3.75μg/100mL≤总硒<7.5μg/100mL;使用“两颗星”富硒产品专用标志的固体食品含量要求为:总硒≥15μg/100g,液态食品含量要求为:总硒≥7.5μg/100mL;使用“三颗星”富有机硒产品专用标志的必须是食品,食品中总硒含量达到DBS42 002-2014 《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规定的含量,且有机硒含量≥总硒80%的食品。
截至1月10日,恩施州硒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公室共检测241家产品823个(批次),符合硒含量要求的有177家企业531个产品。其中达到使用富有机硒产品专用标志要求的192个(批次),达到使用富硒产品专用标志要求的157个(批次),达到使用含硒产品专用标志要求的182个(批次)。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