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 星期
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连载(五)
7、多关爱乘客,违章载客风险大。

  潘某驾驶某公交公司的一辆大客车在一公交车站停靠上下乘客,陈某、黄某母女俩准备搭乘该车,当小孩黄某左脚刚踏上该车车门踏步,潘某未注意有小孩正在上车,便关门驾车前行,致黄某左脚被车门夹住,前轮又将黄某右脚轧伤,形成黄某多外骨折致残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损失21万余元,全部由某公交公司机动车一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意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动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型摩托车不得载人”、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机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时,货物上不得载人”、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法官提示:机动车载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客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货车原则上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在备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因此,机动车载人时,一定要确保乘车人安全,违章载人酿成乘车人损害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5年1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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