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 星期
全国爱卫办关于2012-2014周期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的公示

  2015年1月7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2012-2014周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评审组认为,湖北咸宁等73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的质量,全国爱卫办现对咸宁市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全国爱卫办收

  邮编:100044

  全国爱卫办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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