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星期
崇阳县着力构建医疗保险体系
城镇居民全覆盖 学生一个都不少
特约记者 汪国文 通讯员 沈戎
县医保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正在为群众办理医保业务

  今年来,崇阳县医保局着力健全医疗保险体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点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县城镇居民和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全县城镇居民办理医保78316人,占比99.5%,其中2014年学生52398人,学生参保在全市名列前茅,基本实现了“城镇居民全覆盖,学生一个都不少”的骄人佳绩,全县医疗保险已从“要我保”转向 “我要保”的喜人局面,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强保障。

  领导重视 形成推进合力

  崇阳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城镇居民和学生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县委书记杨良锋、县长杭莺、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廖建鸣等专题到县人社局调研,并多次专题听取县局领导关于全县医保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作出重要指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加强协同配合,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在全县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并层层签订责任状,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量化、细化,从而使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落实责任 协调部门配合

  城镇居民(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为此,县医保局在市、县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职责。每年初,印制《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须知》各3万份,分发到各学校和社区。同时,县政府办公室多次开会研究,县政府督查室经常督办,教育部门四次开会部署,邮政储蓄银行、地税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将医疗保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过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分解任务,强化调度,落实在校学生特别是中小学学生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卫生部门协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各定点医院,特别是乡镇医疗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民政、残联等部门一起认真做好特困群体、特定对象的调查摸底,对符合优惠标准和条件的人员及时提供帮助,确保享受低保特困群体、重残、“三无”人员免费参保。

  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动员学生参保是关键,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县医保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台专题宣传、报社发布工作动态报道,到全县各社区张贴宣传资料,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讲清参保的各种手续程序,使全体学生及其家长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愿参保。

  县医保局还主动上门与各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深入学校宣传发动,并以身边发生的人和事进行讲解参保益处。如天城镇实验小学学生王某,家住下津大道170号,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入住同济医院,仅2013年8月至今年9月,总费用达71.72万元。其参保后已报销医药费51万余元,每次报账仅2天就转账到其医疗卡上了。该校师生得知情况后感慨地说:“如没有党的医疗保险好政策,要筹措这大笔资金治病真的有点困难啊!”由此,该校学生100%积极参加医疗保险。

  同时,各乡镇和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动员、数据采集、参保登记、费用收缴等各项基础工作,保证了该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提高效能 真情服务群众

  县医保局针对医保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窗口特点,通过开展“微笑服务”、“一次性办结”等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理念,在真心服务、亲情服务上下功夫,将各项医保工作融入服务之中。

  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承担答复、办理、引导、协调的义务。规定工作人员做到群众的事情热情办,能办的事情立即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不能办的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每月的绩效考核和年终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

  二是提升服务意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尊重服务对象,坚持微笑服务、文明礼貌用语,坚决杜绝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争吵现象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态度。

  三是落实便民措施。为了进一步方便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就医,崇阳县医保局认真落实省内异地结算制度,极大方便居民参保缴费;简化相关手续,需要转诊到省、市医院住院的只需到医保窗口办理电子转院手续,并告知患者家属可在当地医院直接结算;一次性支付制度,其中包含大病保险,极大地方便了病患者;开通省内19家定点医院和全市各县市区即时报销结算,方便群众看病报销。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医疗保险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的“生命线”,县医保局严格管理制度,在收、管、支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应收尽收、管理规范、支出合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等制度,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促进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面对医保管理人员少、医保就医人数多、医疗机构单位多、医保基金支出多的状况,县医保局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查房,做到“四查四对”,主要是查发生费用与疾病、住院病人和证件是否相符;查是否有挂名和冒名住院及做假病历等违规现象。有一对王姓亲姐妹,一人参加了职工医保,另一人参加了60元的居民医保,因职工医保报销比居民高,两人不仅相貌相近,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经来去几个回合的调查核实,结果参加居民保险的使用了职工保险的名字住院,实属冒名顶替而被拒付。

  县医保局还重点把好审核关,每周一、三、五定期到医院病房核对人、处方,保证人和证相符。同时,加强“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两定”机构是医保基金支付的载体,医生和患者容易串通一气“骗保”。今年4月份,局工作人员在稽核门诊用药过程中发现,县某医院个别医师为方便参保居民报销门诊药费,假借职工之名,套取职工门诊统筹费2000元,经人社局监察大队查实后,追回门诊统筹费2000元,罚款6000元,并通报全县“两定机构”,该院对造假医生予以警告处分。某乡镇卫生院发生有为两个学生骗保行为,查实后对该院罚款800元,全县通报批评。县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全力确保参保人员的每一分“救命钱”都用在“刀刃上”。

2014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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