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我市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优化招商服务环境、全民创业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制度建设,就是实现咸宁绿色崛起的不可或决的保障性条件。”市社科联主席王建华认为,实施绿色崛起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尤其需要制度支撑。建议出台一批约束力、强制性的法规,用制度促进共识、规范行为、凝聚力量。
市商务局局长傅火金则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为绿色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优化法治环境,建设法治咸宁
实现绿色崛起,同样有赖于强大的“法治保障”。
《决议》提出,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事实上,绿色崛起中崛起的绝不只是一栋栋房子。咸宁作为全省两个低碳经济试点市之一,必须依法向绿色管理要效益。
市委市政府要求,要将绿色、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放在工作的首位考虑;在生态环保建设上严格执法,有所作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加紧对涉及环境保护各项方案的研究,出台相应措施办法,解决突出问题。
“实现绿色崛起,公安机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必须大力加强平安法治建设,为我市绿色崛起保驾护航。”副市长、公安局长刘红洲表示,要狠抓打击整治,为绿色崛起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狠抓规范执法,为绿色崛起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加快绿色崛起的进城中,要提供法治保障,尤其在出现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土地资源浪费等重大事件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绿色崛起的咸宁,必然是一个环境和谐、法治严明、社会公正、政通人和、人民幸福的新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