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
遵循社会规律推动绿色崛起
——三论学习贯彻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特约评论员 郑言实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绿色崛起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在发展中看得见“人”,是整个社会生态和谐。当前的咸宁正处在跨越崛起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注重遵循社会规律,更好地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绿色崛起中实现包容性发展。

  建设共享咸宁,是绿色崛起的根本目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咸宁这座具有幸福文化基因的城市,虽然经济总量还不大,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能低。提高共享水平,既是绿色崛起的出发点,也是绿色崛起的落脚点。当前,我国已进入培育内生增长动力的机遇期、改善民生的机遇期,国内消费需求大部分都是民生需求。在民生方面的投入越多,需求就越旺,绿色崛起的动力就越强、后劲就越足。我们务必认真践行“民生决定目的”理念,努力满足民生需求,大力发展民生GDP,推动解困民生向普惠民生、幸福民生跨越,把发展中的“人”字写得更大,让绿色崛起的动力变得更强。

  建设平安咸宁,是绿色崛起的基本前提。平安是每个家庭、每个人最朴素的追求和向往。平安方能发展,太平才有盛世。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社会和谐稳定。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干部的重大责任、必备能力。在推进绿色崛起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务必自觉践行“抓平安等于抓改革发展,抓平安等于抓基础民生,抓平安等于抓执政能力”的理念,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平安崛起,打造平安城市,真正让“咸宁”二字实至名归。

  建设法治咸宁,是绿色崛起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既是重大机遇,更是重大责任。在社会深刻变革期,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我们务必坚持法治这一核心价值追求,依靠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法治建设促进公平正义、改进社会治理、提升文明素养,让法治咸宁与绿色咸宁相得益彰。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寻求改革发展 “最大公约数”,推动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必将为咸宁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

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