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来电咨询:3月18日,下班刚回到家就接到一个男子电话告诉他:“我是你儿子马某的老师,马某在学校打架将同学打伤,人已送往医院急救,现在急需1.5万元医药费,否则抢救不及时你儿子有可能会被判刑。”
马先生一听到上大学的儿子出事非常焦急,来不及与家人商量就赶紧将1.5万元打到银行一个姓张的账户。打款后感觉有些不正常,打通儿子电话后才知道受骗,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在银行办理了止付手续。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马先生:钱还未被取走。但几日后,马先生去取钱,却因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没有及时冻结马先生的款项,钱已被取走了。马先生认为钱被取走是银行的错,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律咨询。
市司法局法宣科回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马先生在向银行申请止付的时候,他的钱还没有被取走,但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冻结马先生的款项而造成马先生经济上的损失,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承担马先生的经济损失。(赵湘涛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