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09年11月至2013年8月,王志君在担任崇阳县路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并借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013年9月23日,王志君因贪污、受贿被崇阳县纪委“两规”审查,同年11月5日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5月12日,崇阳县检察院以贪污、受贿罪对王志君提起公诉。2014年6月30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志君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
王志君在分管路口镇农业、林业和项目审批工作的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先后6次向在路口镇流转山林的公司企业索取贿赂56432元,并利用手中职权,侵吞公款72000元。
2009年11月至2013年8月,武汉杨港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路口镇成功流转山林后,该公司业务员汪某某送给王志君9000元好处费。
2011年初,王志君以分管路口镇雨山林场为由,伙同其胞弟王帅斌侵吞7432元生态公益补贴资金,并以经费不足为理由找承包雨山林场的张某某索要3434元。
2011年6月,江西省盈森实业有限公司在路口镇金沙坪村成功流转5224亩山林, 7月,该公司业务员朱澄彬送给王志君12000元好处费。
2011年10月,江西省盈森实业有限公司在路口镇柳林村、金沙坪村成功流转3550亩山林,11月,该公司业务员朱澄彬送给王志君10000元好处费。
2011年8月,王志君以山林流转经费不足为由,向路口镇金沙坪村村主任舒红时索要10000元的“经费”。
2011年12月,王志君利用自己分管农业工作之便,在为路口镇农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崇阳分公司联系水稻保险业务后,以弥补经费不足为名向路口镇桥边村、洋港村、金沙坪村及路口社区干部索要12000元的“经费”。
2010年下半年,王志君利用崇阳县在全县各村配置公益性岗位之机,将路口镇12个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存折截留在自己手中,从中支取22000元归个人使用。
2012年4月,福建省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省盈森实业有限公司在路口镇办理山林流转业务,向路口镇人民政府支付了50000元的管理费,2013年1月,王志君在得到这笔钱后将这50000元的管理费据为己有。
【警示】
从出身农门,到主政一方,再到身陷囹圄,王志君的人生轨迹让人唏嘘。当前,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步伐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正在不断调整,身处一线的乡镇领导必须常怀爱民的赤诚之心,想一想“权力来自哪里”、“权力用到哪里”,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不可背离执政为民之宗旨。 (陈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