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 星期
通山重拳整治节假日“四风”
查办违规案件10多起追责违规干部10余人

  本报讯 记者徐世聪、通讯员徐广臣、何文报道:“根据有关纪检要求规定,中秋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发福利,你们的行为属顶风作案,限你们退还公款,做出书面检讨,绝不再犯……”近日,通山县洪港镇中心学校、杨林小学、沙店中小学、上贾小学4所学校负责人被县纪委开出书面罚单,其中洪港镇中心学校校长吴某负主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

  中秋节前夕,上述四所学校负责人从市面上购买了105筒麻饼,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学校教职工,违反了省纪委发出的《关于严禁中秋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要求,经县纪委查明后,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做典型宣教。

  这是该县铁腕执纪严查节假日“四风”问题的一个例证。国庆节前夕,全县全体党员干部都收到了这样一条廉政短信:“国庆佳节长假至,廉洁度假记心头;公车不能私自用,不用公款外出游;明查暗访刹‘四风’,执纪问责没回旋;劝君少饮一杯酒,舒心健康享天伦。”

  对于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公款购置节礼、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通山县纪委重申“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等各种节礼,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节礼、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利用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奢侈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公款旅游、度假活动、高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此外,县纪委还将中央、省、市各级有关通知规定,编印成《纪检监察信息参考》,通过全县党政内网下发;每天电视上滚动播出节假日作风警示标语,并联合交警,在城区各个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在早中晚三个时段,对无牌车辆和公牌车辆进行盘查。

  今年以来,针对清明、端午、中秋、双休等节庆假日,该县已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万多条,明察暗访2000余批次,发现并查办干部公车私用、公款消费、借机敛财等案件10余起,约谈各级领导干部100多人次,纪检追责违规干部10余人。

2014年9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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