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9月1日上午,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东方小学发生一起惨痛血案。一名陈姓男子用刀捅老师,然后向孩子们下手,造成3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受伤。陈某本人在学校跳楼身亡。老师也伤重不治。据央视报道,当地警方初步调查,事件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陈严富的女儿暑期作业没有完成,学校不让其报名。陈怀恨在心,报复作案。 (据人民网)
@刘仰:一些人认为陈某在自己孩子上学的问题上有他的理由和诉求,但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呼吁媒体关注才是陈某应该做的。陈某带着刀去学校,已显出他蓄意犯罪的迹象。向无辜的孩子痛下杀手,更表明陈某是一个逃避现实、选择对弱者发泄愤恨的懦夫。我以为,对他的同情只能助长这类恶行。虽然陈某事后畏罪自杀,逃避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也必须受到舆论的谴责。任何为此暴力行为辩解的行为同样应受到谴责。
@新京报:按照规定,校外人员入校必须进行登记与验证,且未经班主任批准禁止入内,那么,犯罪嫌疑人陈严富又是如何顺利携带利刃进入学校的?即便如报道披露,陈是以给孩子报名为由进入学校,其情绪激烈等反常行为,似乎也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并迅速告知校方,以提高防范意识。校园惨案,既挑战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也拷问时下的学校治理现状。不仅要亡羊补牢,还应该未雨绸缪。
@小蒋:孩子没有学上,的确会使家长犹如热锅上的蚂蚁。但是,滥杀无辜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给他人与自己带来毁灭性的恶果。陈某已不是给孩子找学上,而是凶残地报复社会,这是人性的泯灭与沦丧。谈及歹徒报复社会,总有人往社会诱因上靠。必须指出,社会固然负有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是无限的。每个人都要承受社会压力,经历自我认为的不可承受之重,甚至面临规则的严重缺陷与不公,但这些都不是让人丧心病狂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