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随着天气升温,有关高温津贴的话题再次升温。特别是,我市将高温津贴从每天8元调整为12元,释放出了人文关怀。然而,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发放不到位,高温津贴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
长期以来,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往往只是一些地方的一个“指导性”文件,由于缺少法律效力,不少用人单位因而不按规定办事。在不少地方、不少行业,高温津贴甚至还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于是,高温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规则”;于是,很多岗位,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义务”。
因此,高温津贴发放,制度不可缺少,执行更加重要。社会保障问题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政府,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之后,政府部门应当监督企业履行法定的义务。这就意味着,要想彻底解决高温津贴发放到位的问题,要么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执行,要么由政府出资,从社保经费中拿出一部分直接拨付给个人。
为确保高温津贴的发放,还需要方方面面形成合力。首先,工会组织要撑起人文关怀的“遮阳伞”,一方面,在送清凉活动中将现有的高温用工保障性规定宣传到位;另一方面,在出现高温伤害事故后,要主动替受害者维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自觉兑现高温津贴。再者,劳动者本人不能当“沉默的羔羊”,而要敢于和善于替自己维权,通过必要的维权,让用人单位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