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庞赟、 通讯员刘虹报道: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本月开始,我市职工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12元,发放时间比往年提前一个月,为6月至9月。
根据要求,我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据了解,高温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发放目的是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012年7月4日,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者按照办法将可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