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处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咸宁建筑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服务于咸宁经济建设,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特对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标准
1、依法办事、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对各个办事环节进行依法管理、自觉抵制腐败现象,坚决遏止超标准、乱收费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原则。
2、爱岗敬业、服务优质。树立敬业精神,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耐心回答问题、耐心解答政策,以优质服务带动规范管理,以规范管理促进工作效率,寓优质管理于热情服务之中。
3、严格管理、热情周到。严格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热情周到,认真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4、廉洁自律、形象良好。不参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吃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权谋私,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性质相关的经营活动,树立良好的建设工程管理形象。
二、服务要求
在证件资料齐全,并基本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下工作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
1、安全监督: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2、质量监督:2个工作日内下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3、招标投标管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备案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4、造价管理:2个工作日回复价格咨询结果。
5、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三、投诉受理
市直行政区域内,服务对象来我处办理各项事项时,对我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四条服务标准之一者,均可投诉。
1、投诉受理部门。市建工处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电话8131335;市住建委行评网站;电子信箱:1141339215@qq.com;咸宁建管大楼一楼举报箱。
2、投诉内容。履行职责情况、办事效率情况、工作作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勤政廉政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3、投诉要求。投诉可采取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投诉人将投诉对象、投诉事项、发生时间及地点等反映清楚。署名投诉的,本处将对投诉者身份保密。
4、投诉处理。对涉及单位的投诉,将通过中国咸宁招标网公开回复或个别反馈处理结果;对涉及个人的投诉,其处理结果将直接反馈给投诉人;对较为复杂或涉及到其他部门的投诉,3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处理完毕的,将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对投诉对象的处理,将按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处理要求。对涉及科室站的投诉,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准备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核实工作,30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对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投诉,将及时向投诉人通报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