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 星期
我市颁发寿险服务新《标准》

  5月19日,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寿险有关工作会议,学习讨论《咸宁市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颁发实施。会议由高群秘书长主持,各寿险会员公司总经理参加会议。

  实施《标准》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强化保险服务的重要举措。《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人身险业务销售人员资格与行为、经营与规范、权限与责任,监督与管理等规定。《标准》共分十三个章节,共计八十七条。在第二章销售服务中,明确了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规范了销售人员执业行为;强化了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服务条款和义务。在第八章理赔服务中,明确了理赔时限。在第十一章投诉处理中,规定了投诉处理具体程序和结案时限。

  此外,还对保险销售人员在承保服务、柜面服务、客户回访等基本服务方面也作了细化规定。

  会上,高群秘书长对此提出了几点意见和要求,他说,制定《标准》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咸宁市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各人身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形象。也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强化保险服务的重要举措。

  高群要求,各寿险会员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好《标准》的各项要求;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标准》,制订出切合公司实际、体现公司特色的服务考核机制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要转变思想观念,把公司发展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改进服务思路和方法,提高保险销售业务服务技能和效率;要严格遵守《准则》,按照基本服务标准有效实施,协会将对落实《标准》的情况进行自律巡查。      (王天明)

2014年5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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