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晓莹、通讯员陈克诚报道:22日,我市首届“香城泉都文艺奖”(文学奖)评审揭晓,共有42部文学作品和2名作者受到市政府表彰。
首届文学奖评审范围为2007年1月至2013年6月间,由咸宁籍或在咸工作的作家创作,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剧本、报告文学、文学评论集等。
评审委员会共收到参评作品100余件,经过市初评委员会初评、省终评委员会终评,共评出获奖奖项44项,其中23部作品获优秀作品奖,2部作品获特别奖,17部作品获提名奖;2位作者获新锐奖。
“香城泉都文艺奖”是我市最高文艺奖项,旨在推动咸宁文艺精品生产和文艺繁荣,更好地为“全面建设鄂南强市、倾力打造香城泉都”服务。“香城泉都文艺奖”分文学、表演、展览三大类,每年评选一类,轮换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