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很明显,无论哪个层级的城市放宽户籍限制,都意味着要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从权利公平角度推进户籍改革也好,从加快城镇化角度辅之以户籍改革也好,应该说都是历史的进步,也昭示了决策者打破户籍藩篱的决心。但这种“先中小城市后大城市”的分类推进做法,实际上作用和空间有限。
近年来,很多中小城市的户籍政策其实已经很宽松,但户籍吸引力不大。一些农民外出务工之后,即便选择回到家乡县城或者地级市购房,但是很多人购房之后也不急于落户。因为如果不是上学等方面的需要,中小城市那一纸户口没有多大用,反倒是落户之后,农村的土地权益可能就没有。大城市的就业、福利和公共服务更好,如果大城市落户放开不够,其实是继续制造了户籍等级藩篱。
人都是理性的动物,不用过分惧怕放开大城市户籍的不良后果。实现权利均等化,破除户籍背后的福利差异,才是户改的根本目标;保障公民的迁徙、居住、工作权利,才是城镇化改革的重要内涵。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