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
撰写案件审理报告五要点
廖春丽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是对案件经过调查和审理后,用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作为衡量尺度,证明事实存在、还原事件真相、进而对当事人行为导致后果做出客观评断过程的总结,是审议案件的主要依据、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如何撰写一篇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审理报告,笔者认为,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注重办案程序的审核。案件调查阶段的案卷汇集了办案过程中所有的原始材料,记录了办案活动的全过程。审理报告应充分体现对办案单位是否遵循法定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审核的内容,将案件的来源、初核、立案、证据材料的收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逐一审核记载,充分发挥对案件调查阶段的审核监督作用。

  二要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证据是定案的基础。审理报告应按照案件调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中涉及的错误事实,对证明当事人违纪的每一份证据逐一鉴别登记、摘要、归类,审核证据提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存在分歧的证据应重点分析,对其中存在的疑点、矛盾焦点,应阐述理由列出补证提纲,坚决杜绝无证据认定错误事实,仅凭当事人交代或办案人员口头说明定案的情况。

  三要注重涉案款物的审核。对涉案款物暂扣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一种调查手段,暂扣的款物并不等同于违纪款物。审理报告应注重审核是否依纪依法采取措施、是否按党政纪条规规定对涉案款物进行暂扣、收缴进行论证,提出处理意见,规范收缴行为,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以罚代处及办案人员违法违纪收缴现象,防止多收乱收涉嫌违纪款物的现象发生。

  四要注重错误性质的认定。定性是量纪的前提,是执纪办案的关键。审理报告应围绕证据情况,从违纪构成的主体要件、侵害客体、客观行为、主观心态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对案件审理部门与办案单位之间有分歧的定性意见,应围绕主要事实、主要情节和矛盾分歧所在,提出有说服力的审理意见。

  五要注重条规量纪的认定。对当事人的处理是查处违纪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审理报告应结合具体案件从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先将认定的违纪性质对照党政纪条规分别量纪,对当事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应在审理报告中明确,进而按照限制加重原则或合并处理原则综合量纪,合并处理,力求做到宽严适度、客观公正。

  总之,审理报告应以事实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证据论证充分、认定结论恰当,用准确简洁的文字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把案件事实、定性和处理意见表述清楚,提高表达的科学性,提升报告的执行力。

  (作者系通城县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3年1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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