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 星期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首月
我市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个

  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周鹏报道:从10月1日开始,《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至昨日,监管已近一月,记者到市房产局,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行了采访。

  据市房产局开发管理科负责人介绍,10月1日以后,市房产局严格按照《办法》审核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截止到10月30日下午,我市本月共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个,湖北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泰·中央华府项目是监管后首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湖北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市城区首家商品房预售资金接受监管的企业。

  据介绍,该企业与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中国建设银行咸宁咸安支行共同签订了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范围和方式、收取和使用、监管期限和解除程序,共涉及9栋楼,41463平方米。

  其他几个接受监管的楼盘分别是:远升·阳光花园、南城一品、海德公馆、天地新城和阳光威娜国际名仕广场。

  据了解,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要在商业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不开监管账户,将不能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开立一个监管账户,该账户只能采取转账支付方式。监管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组成。银行必须根据市房产局的备案或审批意见对开发企业拨付监管账户资金,不得擅自拨付。

  今后,开发企业要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告知和协助购房人凭《咸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弄虚作假。

  市房产局开发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出台《办法》是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止开发商转移资金,最大程度地保护购房者利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得私自交易,暗箱操作,违规收存预售资金,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预售资金挪作它用,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监管银行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认真履行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拨付预售资金,不得利用监管的便利条件,与其它经济活动挂钩,违反规定将取消监管资格。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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