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
国务院部署公司注资登记改革,降低创业门槛
取消开办公司最低注资限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

  取消有限公司最低3万元注资门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年检改年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报,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经营场所登记放宽

  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经营异常列入“黑名录”

  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推动实行公司注资“零首付”

  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背景链接

  自2009年起,在中央的统筹部署下,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深圳、珠海等地陆续开展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商部门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简化登记条件,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取得了显着的效果。

  这次改革体现了促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这一大的改革方向。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做好市场主体的监管工作。

2013年10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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