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
【相关链接】
新《旅游法》有哪些亮点

  今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行业的法律——《旅游法》将正式施行。它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等立下“规矩”,尤其是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门票过高等突出问题有了明确说法。

  门票

  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针对景区门票过高的问题,《旅游法》规定:门票及其他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这些条款为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增加了控制景区门票上涨的程序,从而使景区门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零负团费

  不得安排购物拿回扣

  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等问题,《旅游法》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些规定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既解决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明确了经营者、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旅游合同

  遇问题不能“踢皮球”

  许多人旅游前都曾经和旅行社签订过旅游合同,密密麻麻好几页内容并没有多少人会认真阅读,并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旅游服务合同具有关系复杂性、合同主体双方不完全对等、合同目的非物质性、合同履行人身关联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往往维权困难。

  为此,刚刚颁布的《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安排、代订、咨询合同和住宿合同衔接作了原则规定。

  由于涉及地接社、景点经营者、住宿餐饮经营者、交通服务提供者等,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常常被“踢皮球”。为此,《旅游法》中规定,由最初的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再对组团社承担责任等。

2013年9月2日 星期

第04版:财 经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