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称,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8月4日《人民日报》)
养老“双轨制”形成的不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待遇的差别,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差距很大;二是保障的差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共财政承担部分,甚至公务员无须缴纳统筹,公共财政直接买单。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并只能按照缴费数额计算养老金。
可见,“双轨制”不公平,实质上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一方面公共财政参与保障“厚此薄彼”,形成的落差;另一方面,与工资相挂钩的保险征缴与计算方式,将收入分配的差别,延伸到了养老保障领域,弱化了保障基本公平的要义。
从长远来看,养老制度应该是“社会平均工资”统一缴费标准为主,与以工资相挂钩的职业补偿制度为辅相结合,前者保障公民养老共同普适的需要,而后者则解决不同职业在养老补偿中的差异。
养老并轨提速,不仅要有明确的“目的地”,也要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要有破除利益掣肘的勇气与魄力。改革需要稳妥推进,但改革更需要克难攻坚,国家层面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应加快研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