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河长制”的出现已有好几年,虽然对此也有质疑的声音,但总体看来,这是一个整治污染的好办法。
据悉,云南滇池的污染曾经非常严重,自2008年3月实行“河长制”以来,如今36条出入滇的河道74%以上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笔者以为,“河长制”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之所以成效显著,根本原因首先在于将地方领导官员的环保责任具体化。在过去很长时间里,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负总责,但这一规定属于总体要求,没有明确而细化的指标。这一状况导致对规定的落实难以操作,导致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负总责变成不负责。而“河长制”的诞生,从水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地方政府需要抓好的重点环境问题,也使社会监督有了具体的目标。
“河长制”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责任到位。“河长制”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领导包干负责的水域、治理时限、必须达到的水质指标。这就促使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落实治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使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否则,不仅要受到行政责任的追究,更将影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淦河是市区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是咸宁人民的生命河和母亲河。对淦河的保护,我们不仅寄望于“河长制”发力,也寄望于每一个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共同担起呵护美丽家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