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 星期
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
劳务派遣用工被多重规范

  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中的用工性质和同工同酬是此次新法的最大亮点。

  新法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新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新法将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且公司设立条件中增加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前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本报综合消息)

2013年7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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