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7日 星期
超前消费消费了谁的信用
■司马童

日前,笔者从《武汉晚报》获悉,武汉办理小额消费贷款服务的公司近期做过一个粗略统计:从2012年1月至今年2月底,2万多名武汉大学生办理了担保服务,额度超过1.6亿元。这些学生贷款主要是购买新上市iPhone手机、iPad平板电脑,以及其它3G智能手机。其间,有近百名“货款学生”逾期未还,或将留下“信用污点”。

只需身份证再加一张学生证,且比信用卡分期付款更方便的小额消费贷款服务,无疑诱惑并催生了许多“背债大学生”。不能说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们无权贷款消费,但“冲动消费”引来“信用污点”之忧时,一些“背债大学生”确应警醒和反思:你所开心“消费”的,究竟是谁的“信用”?

按照部分“背债大学生”的说法,“零工打一点,家里给的生活费挤一点”,应该能够及时还上每月的消费贷款。而我却要说:非也,商家真正看中与信任的,其实是你们父母的还贷能力。

贷款消费,超前消费,或许称得上是一种国际惯例与潮流,但毕竟“国情”有所不同,实际上也有不少“背债大学生”的生财能力极为有限,最终还不起贷款,还是要由家长来承担所欠债务。

由此可见,虽然央行并未就消费金融公司是否能向大学生贷款发出禁令,但鉴于为了防止大学生在求学期间背上沉重债务,银行已有不准对大学生发放透支额在1000元以上信用卡的规定。要使不致越来越多的“背债大学生”因无力还贷信用遭损,有关方面就有必要迅速加以规范,明确要求以大学生为主的“消费信贷”,须先征得监护人的知晓同意,努力避免“过度消费”。

超前消费是一种时髦,也是一种理念。就其本身来说,似乎也不存在“超前”的就一定是“不好”的概念。问题是,作为大学生群体,尽管已可归入“成人范畴”,但其中大多数人的经济来源与消费能力,都还不能与“真正成人”同日而语。故而,当一些“背债大学生”悄悄消费着父母的信用,并可能因此给自身的信用记录带来风险时,及早重视这种“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滥用信用”现象,确保大学生们安心涉足和尝试“消费信贷”,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2013年5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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