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 星期
市检察院抗诉一起贩毒案
案件获改判

  本报讯 通讯员董慧艳报道: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被告人廖某贩毒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的量刑,改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被告人廖某到广州买了10克毒品海洛因,回到崇阳售给吸毒人员吸食。2012年4月1日,廖某又到广州购买毒品海洛因698.09克。4月3日,其将毒品带回崇阳准备出售时被民警抓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市检察院认为廖某犯罪行为严重,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仅判处其起点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属量刑偏轻,遂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得到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本案后,以被告人廖某犯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依法改判,实现了罪刑相适应,显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效。

2013年4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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