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董慧艳报道:近日,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切实履行新《刑事诉讼法》赋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与嘉鱼县检察院监所部门成功办理了我市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嘉鱼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背部有刀刺伤,胸部疼痛难忍。经调查了解,其胸部有异物,但王某一直未医治。监所科迅速启动羁押必要性同步审查机制,经审查认为,王某胸部确有金属异物,需手术医治,属身患重病,不适合羁押,且王某无前科,捕后悔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经核实相关事实证据,检察院批准了对王某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人权,为我市检察院今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供了良好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