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艳报道:近日,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为使法律服务更好地“近民、便民、利民”,市司法局主动将市法律援助中心搬进市行政服务中心。2012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加强对困难农民工、残疾人、低保户、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全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7件,同比增加7%,其中,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68件,同比增加38%;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2891件,同比增加10%。2012年12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来咸调研,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