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从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新规打破了以往“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采用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标准来综合判定驾驶员是否处于疲劳驾驶状态。
根据认定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监测设备(视频、ADAS、车载终端)显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驾驶机动车;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三维认定体系
新的认定规则,通过三维认定体系,精准锁定疲劳驾驶行为。
驾驶行为维度:通过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长短来认定。生理状态维度: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生活轨迹维度: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
■法规规定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据悉,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动作呆板、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如果勉强驾驶车辆,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