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初级中学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主题宣传
“典”亮童心 与法同行

  本报讯(记者 熊大平 通讯员 陆承柱 谢澳)为增强全体师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6月5日,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举办了“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法治讲座。

  学校邀请了咸宁市秋泽律所的唐熙律师担任主讲。讲座中,唐律师阐释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及其作为社会生活基本法的重要地位。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与青少年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护制度、抚养赡养等。此外,还讲解了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网络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网络欺凌、信息泄露)、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实施法律行为的效力等一些切实关系到中学生日常生活的法律知识。

  唐律师结合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剖析法律风险点及应对策略,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本次讲座内容详实、案例生动、讲解通俗易懂,有效激发了师生学习民法典的兴趣。使师生对民法典有了更清晰、深刻的认识。

  此次普法宣传是咸宁市第四初级中学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的主要活动。学校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主题黑板报、手抄报等形式将民法典学习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基石,为构建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